2008年11月19日

(向帆布外套致敬) 游擊戰法---一般原理節錄之七

☆6.郊區戰
如果在戰爭中,游擊隊軍團以一種能夠在某些安全條件建立的方法迫近城市,
並穿入周遭的鄉村時,就必須給這些郊區的軍團一種特別的教育,或者說是一種特別的組織。

我們基本上必須認識,郊區的游擊隊軍團永遠不得擅作主張。
它只能夠在某些必要的生存條件已經創造出來後才可行動。
所以,郊區的游擊隊總是直接受命於位處在其它地區的首領。
這游擊隊軍團的功能不是造成單獨的行動,而是將它的活動和整體的策略計劃協調一致,
以這樣的方式,不具備有其它類型游擊隊軍團的作戰自由,
以求支持位在其它區域的更大團體,只為特定的戰術目標的勝利奉獻。
比方說,郊區的軍團不能夠選擇是想破壞電話線路破壞,攻擊其它地區,它只能努力達成它被告知的任務。
如果它的功能是砍斷電線桿或電線,是破壞下水道、鐵路或水管,它就要限制它自己有效地完成這些任務。

其人數數目不應該多於四或五個。數目的限制是很重要的,
因為郊區游擊隊被認定位在極度不利的地形,敵人的監視會嚴密的多,而報復和叛逃的可能性也大幅地昇高。
另一個惡化的環境,是郊區的游擊隊軍團無法離開它將要開始作戰的地點。
為了行動和撤退的速度考量,行動地點的撤退距離必須加上限制,在白天要完全地隱藏起來。
甚至在最極端的情況下,會有一支夜行的游擊隊軍團,完全地不改變它的作戰方式,
除非一直等到叛軍到來,它才能夠在城市攻堅中以積極的打擊部隊身份加入戰鬥。


這情勢中游擊隊隊員的基本特質是克制(也許是最重要的)和慎重。
他不能倚仗超過兩到三家願意提供食物的友好民宅;
我們幾乎可以確定,在這些條件下的包圍就等於死亡。
此外,武器不能和其它團體所使用的類型一樣。
它們的作用在於個人防身,而不是用來阻斷一架快速的飛機或是洩露一處安全的藏身之地。
談到他們的武器佩備,軍團不應該帶超過一把卡賓槍或一把小型的獵槍,
或者是兩把,而其他的成員每人一把手槍。

他們將其行動專注在預先的破壞行動,並且絕對不可以發起武裝攻擊,除非已驚嚇到敵軍的一兩個成員。

談到破壞行動,他們需要一套完整的器材。
游擊隊隊員必須擁有好的鋸子、大量的炸藥、十字鍬和鏟子,搬鐵軌的裝置,和適當的機械設備。
這應該藏在安全,但是當想用便隨手可得的地方。


如果這兒有一個以上的游擊隊軍團,他們全部都得接受單一領導的命令,
透過被證明是值得信任的人際接觸而指派到必要的任務,偽裝成一般的市民。
在某些情況下,游擊隊隊員要有能力維持他的和平工作,
但這很困難。
老實說,郊區的游擊隊軍團已經是一群法外之徒,在這戰爭的條件中,就如我們敘述地一樣莫可奈何。

郊區戰的重要性通常被低估;事實上這是非常偉大的。
這類型的一種良好的、延伸極廣的作戰,能夠幾乎完全地癱瘓當地的商業和工業生命
,並且讓所有人口處於一種不安、痛苦、失去耐性的狀態,
特別是暴力事件的發展將增加這一懸疑難安的感覺。
如果從戰爭的第一刻起,就考慮到此類型戰鬥未來的可能性,
並且起來一個專門組織的話,行動便可以更快速,能夠減少生命的犧牲,節省國家寶貴的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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