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28日

(旅行從下車開始)游擊戰法---游擊軍團節錄之一

1.游擊隊隊員:社會改革者

吾輩已將游擊隊隊員形容為一個同人民共享有解放渴望的人,
而且當任何和平的手段皆已出盡之際,他能夠發起戰事,把自己轉變為一群戰鬥人民的武裝先鋒。
從抗爭的一開始,他就有摧毀一個不正義之秩序的想法,

或多或少,一個用新的事物來取代舊世界的想法。

在這整個階段裏,戰鬥的旗幟是土地的改革。
首先,這個目的也許會或也許不會在其程度和限制上,被完全被描寫出來;
它只會指到那些正在工作的,或者是期望得到工作的農民對於土地的渴望。

土改實現的條件端視於鬥爭之前存在的條件,也視鬥爭的社會深度而定。
但是游擊隊隊員,作為一個意識到人民先鋒角色的個人,
必須有道德的行為,顯示他能夠成為他所自許的真正改革牧師。
戰事的困苦艱難所致使的克己堅忍,應該加入一份嚴格自我控制的質樸,
以避免一個人縱慾,避免一個人墮落。
游擊隊隊員應該是禁欲主義者。

至於社會的關係,會隨著戰爭的發展而有不同。但在一開始,是不可能在社會秩序中嘗試任何改變的。

農民總是在工程上、經濟上、道德上、和文化上必須被幫助。
游擊隊隊員是一群落入凡間的守護天使,在戰爭的初期總是幫助窮人,盡可能地不騷擾富人。
不過一旦這戰爭持續演進,矛盾將不斷針鋒相對;
許多一開始同情革命的人轉向至完全相反的位置;而他們在戰鬥中開始採取第一步對抗人民的力量。
在那個時刻,游擊隊隊員應該行動,
讓自己變成為這些防止刺痛人民傷口的擋箭牌,嚴懲所有出賣正義的叛徒。
戰爭地區中,私有的財產應該加入社會的功能。
比方說,對於一個有錢的家庭而言,
過多的土地和不必要的家畜應該交予人民手中,公平地和正義地分配出去。

地主因為財產挪於社會良善之用,接受償付的權利應該被尊重;
但這償款可以用債卷的方式
「希望債卷」,我們的導師,貝尤將軍〔General Bayo〕所說的,
指稱那些建立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共同利益。

游擊隊隊員作為一位社會改革者,應該不僅在他的生命中提供一個範例,
他還需要不停地在意識型態的問題中找到定位,解釋他所知曉的,和他在正確的時機中希望作的一切。

當戰爭的歲月增強了他的革命信念,也當他看到武器的威力,
當居民的景況成為他精神和他生命的一部份,當他理解到正義以及一連串改變的必要,
面對一些之前見過的理論重要性,但缺乏實際目賭的危機之際,
他會利用他所學到的一切,讓自己變得更基進。


這個發展反反覆覆,
只因為游擊戰的發起者,或者說游擊戰的指導者,並不是一群終日躬身於犛溝的人。

他們瞭解社會對待農民的態度應該有所改變,而不需要在一般的情況中蒙受這一苦澀之對待。
然後它發生了(我指的是古巴的經驗,並且加以延伸),一個真正的互動在這些領導者之間生產出來了,
藉由他們的行動,領導者教導人民武裝鬥爭的基本重要性,而人民本身發動叛亂,
也教導了領導者這些我們所談到的實際需要。
所以,作為游擊隊隊員和他的人民之間的互動產物,顯露了一個更激烈的基進化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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